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49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5〕2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5-0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航运局:
现将《陕西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陕西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加大对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函〔2015〕183号)要求,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成立全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国 强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炳峰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余茂华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马志东 省交通厅航运局(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航运局(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马志东、办公室副主任李安群,负责全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029-87340116 029-87349851
传真:029-87342305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从事运输的行为。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扣,要求其按规定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拆解、取缔。对于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无证驾驶人员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有关部门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
(三)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四)打击非法渡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航运(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加大对非法渡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严禁渡船非法乱停乱靠,要求渡船严格遵守航规航法及禁、限航规定。
(五)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船舶签证管理和巡航力度,严格治理客货运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
四、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至11月,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5月)。
各单位在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查找辖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
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利用突击检查、蹲点检查、拦截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领域的非法运输行为,要重点加强渡船、旅游船舶的整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严重危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部署,严厉打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航运(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在一线有效实施。对于在各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要采取通报或挂牌督办形势督促整改。
省交通厅航运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航运局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全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